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水平衡测试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水平衡测试以及水平衡测试公司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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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公司)
1水平衡测试报告中生产车间的洗手冲厕用水算生产用水还是生活用水
别生产用水还不够是生活用水,最根本是从它的用途来区分开来的, 生产用水最主要用于生产、加工、制造产品所耗用的水。
而生活用水,相对于生产用水是指生产、加工、制造产品所耗用的水,一般都是指人们为生活而需要用水的各各方面。如洗衣服、冼菜等。。。。做账时要做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区分开来,生产用水是一项成本或费用来的,生产一样产品需要核算所耗用的一切成本、费用。区分最大的目的是清楚地核算每一项产品的成本、费用。

水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公司)
2什么是水平衡
呵呵,水平衡知识
水平衡原理:
某地区在某段时间内, 和 的差额,等于该地区的储水变化量。
:降水(P),径流流入(R入)。
:蒸发 (E),径流流出(R出)。
我们根据水平衡原理列出普遍公式:
水资源变化量(△S)=|P+R入-E-R出|
而多年平均水资源变化量趋于零,所以公式应为:
水平衡测试真是好 跑冒滴漏全知道
水平衡也称水量平衡,是指在一个确定的用水系统内,输入水量之和等于输出水量之和。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是以工业企业为主要考核对象,通过用水系统实际测试,确定其各用水参数的水量值,根据其平衡关系分析用水合理程度。通过水平衡测试,可以摸清公司的用水现状和用水基本参数之间的定量准确率,找出泄漏水量,解决长年漏水问题。
根据厦门市节水办对用水大户的要求和清洁生产审核的需要,公司领导决定在今年年底完成公司的水平衡测试工作。11月份公司成立了水平衡测试领导小组,经过小组分工后,小组成员各司其职,按照水平衡测试的程序,逐步摸清公司的各项用水状况,建立了完整的管道网络,通过管道改造增加二级、三级的计量装表率,逐级进行水量平衡。在平衡测试过程中,相继找出了以前存在的多处不平衡和了一些不合理的用水现象:
1、东纶织造厂喷织一课用水总量与织机的平均用水总量不平衡,每天约有50吨的水去处不明。经查发现该课的公用厕所仍用自来水冲厕,且严重泄漏,每天的用水量及泄漏达50吨,则每月浪费水高达1500吨之多。
2、同纶织造厂准备课冷却水的用量与回收的冷却水量不平衡。平均每天的不平衡量在10多吨。经查发现该课的冷却水回收管道管径偏小,加水不畅导致溢流,每月浪费水300~400吨
3、东纶织造厂准备课冷却水用量与回收的冷却水量不平衡,平均每天不平衡的水量在10多吨。经查发现该课煮浆用的回收冷却水与浆纱机的空调回收的冷却水合用的一根管道,由于埋在地沟里严重破裂泄漏而长久未被发现,每月浪费300吨以上水源。
4、生活区的用水不平衡,每月的不平衡水量高达1000多吨。经寻查发现员工宿舍楼顶公用洗衣用水没有计量和生活区部分的绿化用水仍用自来水,且员工在洗衣过程中有出现长流水的现象。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水平衡测试工作小组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对东纶织造厂喷织一课的冲厕用水由原来的自来水改为回用污水;针对两个织造厂的冷却水回收增设回水管;对生活区的绿化用水由原来的自来水改为污水;对员工洗衣用水加强节水宣导,在洗衣处张挂警示牌并巡查督导。
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通过开展水平衡测试,我们对公司的用水状况有了更全面、清晰的了解,同时也解决了公司内部部分用水单元无表计量的盲目状况。通过合理化的用水分析,找出了用水管道长期存在的跑、冒、滴、漏,并进行了整改,平均每月节约了2300多吨的自来水,大大提高了公司对用水的科学管理水平,使公司的节水工作上升到新的台阶。
3水平衡测试是什么意思
水平衡测试是对用水单元和用水系统的水量进行系统的测试、统计、分析得出水量平衡关系的过程。水平衡测试是加强用水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用水和合理用水的一项基础工作。它涉及到用水单位管理的各个方面,同时也表现出较强的综合性、技术性。
4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严格保护、节约、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的保护、利用,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等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第三条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按照本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教育、绿化市容、林业、机关事务、卫生计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资源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相关规划的编制、重大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在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时,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结论经规划编制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规划编制成果。
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过程中已经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的,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可以按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予以简化。第五条本市取水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取水计划,依法对年度取水实行总量管理。
取水量已经达到控制指标的区,应当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取水量已经达到控制指标的特大型取水单位,不再受理新增取水申请。第六条本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外,可以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需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缓冲区。缓冲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市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缓冲区的具体管理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本市按照多源互补、互为备用、互联互通的原则,建立饮用水水源联合调度机制,保障饮用水供应安全。第七条本市应当推进自来水水厂实施深度净化处理工艺,保障公共供水水质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供水专项规划时,应当对自来水深度净化处理提出明确要求。区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统筹自来水深度净化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需求。第八条供水企业应当根据供水管网漏损、供水管道材质和使用年限等情况,制定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并定期向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改造实施情况。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和地方技术标准,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保养、清洗消毒、水质检测以及定期巡检、维修等工作。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用于二次供水的水箱、泵房等采取加盖、加锁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设施的安全保障。第九条供水企业应当积极筹措资金,实施自来水深度净化处理和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等支持。第十条环保、水务、卫生计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公共供水、二次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评估。第十一条本市应当制定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节水机制,支持节水技术、工艺的创新、应用,推广节水型设备、器具,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并对重点取水单位和重点用水单位的取水、用水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学校、新闻媒体、社区、社会组织应当开展节水宣传和节水知识普及,在全社会增强节水意识,倡导节水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第十二条取水单位、用水单位应当加强取水、用水设施管理,确保水量平衡。取水量、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测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水平衡测试和整改情况应当自测试整改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取水单位、用水单位实际情况和节水管理需要,每年组织专业测试机构对部分取水单位、用水单位进行水平衡测试。
水平衡测试结果可以作为取水评估和核定用水计划的依据。
5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有效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第三条本市节约用水工作应当在保障合理用水的前提下,减少用水浪费,提高水利用效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市城市节约用水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节水监管机构)负责本市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其城市节约用水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节水监管机构)在市节水监管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区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统一的城市节约用水规划。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对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水法律、法规、水科学知识以及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第二章计划用水第八条 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用水户和非居民用水户分类管理。
本条例所称非居民用水户是指市人民政府规定实行计划用水的用水户。对非居民用水户用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实行计划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本条例所称居民用水户是指除非居民用水户以外的其他用水户。居民用水户用水的水价计价方式及节约用水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用水定额标准、水资源和供水状况、用水需求和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订全市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第十条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用水定额的行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该行业的用水定额,按照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执行。第十一条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及时改正用水浪费问题,提高合理用水水平。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平衡测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予以公布。
水平衡测试可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单位进行,也可由非居民用水户按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自行测试。第十二条用水计划的下达、核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和效率的原则。
用水计划应当满足非居民用水户生产经营合理用水的需要。第十三条节水监管机构应当按照全市年度用水计划、用水定额标准、相应的产业政策、非居民用水户的合理用水水平及其发展规划,于每年11月1日前向非居民用水户下达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
尚未制定用水定额的行业的非居民用水户,其年度用水计划参照该用水户上年度用水总量、生产经营状况等予以核定;新设立的非居民用水户,其年度用水计划按照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予以核定。
非居民用水户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在接到用水计划后三十日内向节水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节水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调整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第十四条非居民用水户因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用水计划的,可向节水监管机构提出补办调整用水计划的申请。节水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核实、调整。逾期未作出核实、调整的,视为同意。第十五条因建筑施工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向节水监管机构申请用水计划,节水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第十六条非居民用水户对节水监管机构批准、核定的用水计划有异议的,可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水监管机构批准用水计划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批准的用水计划不合理的,应当予以调整。


